2023年枣庄滕州市引进域外中小学教师公告(第二批次)
为加快畅通域外在编在岗人员回流渠道,加速推进全市教体事业向更高质量发展,结合工作实际,现就有关公开引进在滕州市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(第二批次)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引进范围和数量
引进范围为滕州市外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(滕州市在编教师不得报名)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滕州市籍或者原滕州市籍(公安户籍管理机构户口簿登记的地址为滕州市辖区内)的教师;
(二)滕州市籍人员的配偶、子女或子女的配偶。
引进数量为小学教师14名,初中教师15名,高中教师10名,共计39名。具体岗位详见《2023年滕州市域外中小学教师引进岗位需求表(第二批)》(附件1)。根据报名、审核、量化评分、考察和体检等实际情况,若出现岗位空缺,将空缺计划调剂到其他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。
二、引进条件
(一)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、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,须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。
(二)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,年龄40周岁以下(1982年8月24日以后出生),并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。
(三)人员必须符合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通过合法渠道进入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并且手续齐全。
(四)历年年度考核均为“称职(合格)”及以上,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。
(五)自愿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,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。
(六)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。
(七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列入引进范围:
1.未经具有用人主管权限单位审核同意的人员,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,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形的人员。
2.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,受组织处理、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,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的人员。
3.原聘用手续不全,不符合调配政策的人员。
4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引进原则
(一)对口安置原则。按拟引进人员现工作单位类型、学段、学科等,安排到我市教育系统对口事业单位;同时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和学校教师岗位空缺情况作适当调整。引进人员津贴补贴、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,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。
(二)学科相近原则。根据拟引进人员任教学科,坚持学科相近、专业匹配、人事相宜原则,进行岗位安排。
(三)服从调剂原则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自觉服从组织、人社、教体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,不再考虑原有的行政职务。
四、引进程序
(一)现场申请
申请人须取得现工作地的人社、教育等部门的同意,填写《2023年滕州市域外中小学教师引进申请表》(附件2),加盖上述部门公章并签署意见,否则,不接受报名,不予资格审查。填写《2023年滕州市域外中小学教师引进调配审批表》(附件3)。
同时提交以下材料:①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无违纪情况鉴定意见;②居民户口簿(首页、索引页、本人页);③身份证;④学历学位证书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证明;⑤教师资格证书(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还需要提供教师资格网的网页查询截图);⑥无犯罪证明(由公安部门出具);⑦个人征信证明;⑧教学业绩材料(与教学相关的证书等材料);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(以上相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。)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材料,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引进,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符合引进范围中(二)情形的,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:①结婚证;②配偶、父母(岳父母或公婆)的居民户口簿(首页、索引页、本人页)。(非同户的须提供原始户籍关系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。)
以上材料,务必保证真实有效、手续完备,并按顺序准备好,现场提供纸质版材料进行资格审查。
审查时间:8月24日-8月25日(8:30-12:00,14:00-17:00)
审查地点: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一楼教育服务大厅。
(二)确定拟引进人选
审查过后,由滕州市教体局、市人社局、市委编办共同组成量化评分小组,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量,进行量化评分(量化评分形式根据报名人数拟定),确定拟引进人选及选岗顺序,原则上予以对口安置。
(三)体检和考察
量化评分结束后,根据报名岗位,由积分高低按照1: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,积分相同的,按照能力水平和学历等顺序分值高低依次确定。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<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>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执行,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,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,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师德表现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、遵纪守法、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,并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、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。报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即为放弃。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,从同一岗位报名人员中根据量化积分依次等额递补。
(四)审批调动
对资格审查、考察、体检均合格的人员,在市教体局、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。公示期后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,由中共滕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、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。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。
本通知由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:0632-55140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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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
中共滕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3年8月5日